| 本报讯 曾敏、郑小兵、记者钟瑜报道: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因迟延了12天将以全球特快专递方式寄给刘某的留学证明文件送达给刘某,并给刘某带来损失,结果惹来一场官司。
原告刘某是江西某学院的一名教师,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了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的录取。2003年该大学以全球特快专递方式将留学证明文件寄给刘某,通知其被该校录取和需预交的学费。10月25日,该快件抵达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后来该公司以地址不详为由直至11月6日才送达刘某,刘某于11月7日向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汇去学费,该校收到学费后于11月21日向刘某发出海外学生正式录取证明。但之前11月12日当刘某办理出国手续时,澳大利亚方以在规定的期限未提供在澳大利亚学习的正式录取通知书为由对刘某的护照拒签,因此,刘某为留学而准备的资料和应办的留学手续全部作废,直接损失共计6000多元。
刘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投递方赔偿获得法院支持,但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不服,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认为,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作为全球特快专递的最后承运人,其义务是迅速及时安全地将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投递给刘某,但该公司却在快件抵达后迟延了12天才送达给刘某,导致了刘某出国留学被拒签证的后果,造成了刘某的直接损失6095.38元。该院依法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