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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些“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离开了施展拳脚的教坛后,犹骏马拉盐车,有力无处使,所以尽管我们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努力,却总难以养家糊口,只得在辛劳痛苦中度日如年!
然而,我们从未忘记自已曾从事过的神圣事业,忘不了三尺讲台育桃李,一支粉笔写春秋的辉煌岁月,更没有放弃过自已的权力和主张,我们一直在期待。有朝一日,云开日出,重返教坛,再展雄风。
早在一九八六年,隆回县被非法开除的民办教师就开始上访了。一九九三年,城步县的公民办教师联合到县委县政府请愿,要求复职。从一九九六年起,绶宁县的公民办教师一直到各级政府上访至今。其他各县的教师也相继上访至县市省政府,并多次上北京国务院。尽管我们弄得人困财空,却于事无补。
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我们不得不静下心来好好想一想,得调整调整思路了。于是,我们现已经找到了当时中共中央的有关文件,湖南省政府有关计生政策,从中,我们深受启发。通过学习一九七八年一月七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和通知》湘革发[79]58号文件、湘政发[82]36号文件、湘政发[87]20号文件、国发[87]22号文件、国发[91]20号文件、[2003]国信发5号文件、[2003]国发35号文件、国发[88]100号文件等,我们根本没有找到因超生而开除、辞退教师的依据条款。
我们各级地方政府是依据什么将我们陆续开除、辞退的,且将我们打入十八层地狱,永世不得翻身?
至此,我们晃然大悟:湖南省各级地方政府强行开除、辞退我们是没有政策依据的,这是他们违背中央文件精神及湖南省政府的有关政策,采用野蛮的手段,推行强权政治的结果,是一种行政侵权的非法行为(这一事实已通过北京五位法律专家论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皮纯协,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生导师应松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行政法学会副秘书长刘莘等五位行政法学专家就湖南省隆回县以民办教师在八十年代借超生予以强行辞退而进行了总的论证,“隆回县八十年代以超生行为而强行辞退民办教师是一种行政侵权行为,辞退民办教师的理由违法,借超生问题,辞退民办教师的程序违法,只有口头白书通知,结论是隆回县应对辞退的民办教师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复职。”)。由此,我们进一步认识到,由这种强权政治的推行而致的案件,应属冤假错案,各级地方政府应当主动启动纠错机制,主动为我们纠错,方能弘扬我党“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作风。
令我们不解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和地方政府在执行土政策的同时,没有一视同仁,没有平等,有失公正。
如绥宁县在执行绥发[1983]9号(四月一日生效)、绥发[1984]50号文件时,仅十个半月的时间,在公办教师中当时应开除的对象有三十四人,而实际开除的却只有十二人。那么,这些超生对象之所以没有被开除,这里面恐怕脱不了一个“情”字。
隆回县还有在1985年生育6胎,1987年生育4胎的公、民办教师于1999年被开除,2003年又给平反复职转正了。也有1985年生育2胎(纯属女儿)就被残酷开除,至今未解决落实的民办教师。
还有邵阳县有同胎次超生同时开除的民办教师,有的又通过各种途径复了职。如下花桥乡的郭福祥,因超生第三胎被开除,一九九七年十二月,邵阳县教委下文为其恢复民办教师职务,现已安然无恙地转了正。又有邓发生、彭家仲二人,皆小学民办教师,因超生第三胎被开除,一九九七年六月五日,县计生委下文为其复职。为何同在一片蓝天下,不能共享阳光之温暖?若县教育局、计生局觉得各级政府开除教师是错误的,你们来纠错,就应该让所有符合政策的冤案、错案都得以昭雪,以慰民心。为何只给极少数纠错,而置大多数人于不顾呢?这恐怕跟“政策面前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原则相悖吧???!!!
第三部分 上访之路
为了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为了尽快实现自已复职的愿望,好将自已的残年余力献给党的教育事业,我们步入了漫漫上访路。
孰知这是一条铺满荆棘的漫长的艰险之途!
从上世纪的八十年代末至今,各县的教师从未间断地到县、市、省,直到中央层层上访,虽然得到了各级领导的答复和批复,但至今问题既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又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
有些县对我们的依法文明上访,并不欢迎,他们不但不热心接访,不给疏通信访渠道,不给信访人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而是配合县委与县政府,层层设堵,或以言辞推诿,或打电话给公安局,将信访人带回原藉。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还有些县级领导为了捂盖子,保乌纱帽,表面上给上访者做了答复,实际上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其实只是走过场,其结果只是答而不服。
二00二年十一月,绥宁县的陶永耀等教师到湖南省教育厅上访,湖南省教育厅曾下发批文给绥宁县人民政府,并嘱其按政策答复、妥处。
可时至今日,快三年了,既未见绥宁县政府的妥善处置之举措,也未得到任何明确答复。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隆回县民办教师代表到省城上访,在省委接访时,隆回县的容建华副县长当场讲了话:“我回去后,一定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并召开会议,觉得你们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话,迟解决不如早解决;不能解决的话,也要向你们做一个明确的答复。”
可回来后,至今没有答复,也无实际方案。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